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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9日发布人:本站阅读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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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某联营合同纠纷案进行诉讼代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信息

()项目情况

1.提供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及执行阶段(如有)诉讼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代理意见,出具代理方案;

2)拟定法律文书;

3)调查取证;

4)参加庭审;

5)协助执行。

2.案件标的:约5千万元(案件相关情况需到现场了解)

()报价规定

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报价采取前期服务费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总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12万元。

二、基本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广州水投集团法律服务供应资源库名单内。

2.投标人拟派出的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熟悉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政策、行业惯例。

3.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中标人仅限一家。

(二)服务要求

1.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人的标准,选择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优应诉处理途径;

2.本案诉讼事务办理完结后,及时将全部重要材料进行整理,交委托人订卷归档;

3.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提供的项目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与本案相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者。

三、投标方式

1.拟投标单位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1415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至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案情并查看有关材料。

2.投标文件应当包括:

1)律所资质证明材料;

2)律所同类案件业绩证明材料;

3)律所荣誉证明材料;

4)案件分析及应对方案;

5)报价方案。

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状态,并盖上公章,凡不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视为该投标文件无效。

4.递交投标文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420日上午12:00截止,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应在此公告期内投标,逾期投标视为无效。

四、定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制,选用评分最高者。若中标人放弃中选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以最终得分排序其后的律所按序递补。

五、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10414日—2021416

2.现场了解案情时间:2021415日—20214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420日上午1200分。

4.评审时间:20210420日下午1400分。

六、注意事项

1.报价采用书面一次性报价,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

2.确认为中标单位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签署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不得无故放弃;

3.中标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或不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七、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

联系人:周小姐(电话:1350150548713631342519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pdf

          2. 保密承诺函.pdf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2021414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本所代理人,以本所的名义参加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某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的询价活动。代理人在响应报价、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所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根据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关于某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的询价文件,                     (单位)在此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本所从工程公司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提交该项目的报价文件。

    2.由工程公司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本所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工程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该信息系工程公司在任何时间提供的,均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如本所违反本函规定的保密义务,需承担由此给工程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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